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孩子的父母的,但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了,这时就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以及抚养权归谁的问题,最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会去做公证。那么,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您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

4、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5、协议文本(可由公证处代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抚养权公证的流程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制作谈话笔录:

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调查取证: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制作复印(制)件:

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4、出证

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另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抚养权公证的流程,希望对您在办理公证时能有所帮助。但是,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别,在办理之前最好还是先咨询相关人员,避免花费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抚养费以必...


·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无罪释放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据我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 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


·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江西社会抚养费最新政策是什么?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话是需要根据全国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三倍来进行征收的。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


·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
      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想要起诉离婚的,那么被起诉的一方没委托其他人来的,那么就要自己赶回去参加诉讼。但是,在规定的审理时间到了之后,对方还不能赶回来,起诉的一方担心会被自动撤诉,就想申请延期审理。此时起诉离婚对方没回来可以申请延期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对方...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夫妻也是可以办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申请办离婚手续。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实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影响不大,另一方的结婚证或者其他证件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也可以,并不是必须要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离婚。按...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设置离婚冷静期?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设置离婚冷静期?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


·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丈夫与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该是一种相互爱护和扶持的状态,但是社会中却出现了许多丈夫以赚取家庭经济来源的理由带着妻子去做卖淫的违法活动,甚至还有的妻子竟然是出于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卖淫。那么,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一、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这是人性价值观扭曲,本身好吃懒做,然后...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可以,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


·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离婚有哪些流程?
      相对与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加的繁复,对普通人来讲这方面是比较难的。但同时也是不得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