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意味着两个人的爱情最终有了归宿,意味着两人将以一个家庭的身份在社会上生存,结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有。但在在速食爱情的当下,我们的婚姻变得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比较好解决,但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往往就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今天,将为您讲解这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判实践中的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又要求抚养子女,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将该数个诉讼标的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离婚案件诉的合并诉讼的客体合并,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几个各自独立的诉讼标的合并进行审理。诉讼的合并是追求诉讼效率价值的结果,如有的学者认为,把两个或多个诉讼活动简化为一次进行,既节省办案时间和人力,也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免予诉讼。诉的合并的目的就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防止人民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同时,若是和并审理使得诉讼程序复杂化,造成审判上的不便,影响案件的及时公正的审理,又可以从合并的审理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审理,实行诉的分离。因此,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先判定离婚,再根据是否协议决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两人从相知到相守不易,若是在婚后真的发现双方不合适,决定离婚,会给双方甚至双方的父母带来伤害。协议离婚这种伤害还较小,但若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在法律判决,财产分割方面将会有不少阻碍。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分解为两个案件来审理,离婚案件和财产纠纷案,我们提醒您,处理离婚,能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若必须要单方面离婚,一定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
      法律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本着人道主义,对于怀孕妇女这类特殊法律主体,应当给予她们人性关怀和保护。那么,在对怀孕妇女进行法律裁判的同时,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依据刑诉法怀孕妇女能受到哪些保护...


·哪些亲属间算近亲结婚?
      我国明令禁止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结婚,这也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实践中,究竟规定了哪些亲属间算近亲结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亲属间算近亲结婚 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


·从我国的婚姻法中
      从我国的婚姻法中,我们可以了解,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约定的话,不管夫妻二人额收入水平是否一致,赚钱能力是否有差别,婚后的收入都将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将按照法律规定去分割。同时,我国的婚姻法中也规定了,如果是由于夫妻乙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不能能继续的,符合以条...


·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条件不一样,而此时需要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要多一些的。那一般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呢?而这个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想变更财产需要与对方协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只需要起诉就可以用判决来解决的。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 离婚...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


·夫妻双方离婚股权无偿转让缴税是怎样的?
      股市总是牵扯着亿万股民的心,很多人都在股市中赚的盆满钵满,也有很多的企业上市后公司价值暴涨,而股权则在很多的企业中显得非常的重要。股权都可以进行转让甚至交易,我们都知道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股权无偿转让缴税又是怎样的呢?网就来说道说道。一、离婚股权无偿转让缴...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婚姻法司法解释》(四)全文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国没有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四)的内容,目前对于婚姻法中相关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是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重婚自诉流程是怎么样的?被害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属于谁?谁先提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来说,法官首先要考量的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成长发育,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 会对判决有影响。只要对方取到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依证据影响到判决结果。正在起诉离婚中是可以去协议离婚得,需要当事人先到法院进行撤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