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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 可以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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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非职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为2个月。2.
一名直系亲属的一次过援助金为死者六个月的薪金;2人领取死者9个月的薪金;3人或以上,领取死者12个月的薪金。3.因供养家庭成员(包括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死亡而死亡的雇员(包括退休人员)。对有资格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家庭成员,按企业所在地,按月补贴标准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工人的伤残程度已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并确认他们需要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是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分三个层次支付的。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被确定为保留劳动关系第一级至第四级并退出劳动的劳动者,享受下列福利:(一)按照工伤保险基金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一级残疾27个月,二级残疾25个月,三级残疾23个月,四级残疾21个月;(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工资的90%为二级伤残工资的85%,三级伤残工资的80%为本人工资的75%。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三)因工负伤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劳动者因工致残,被确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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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要求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为什么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呢?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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