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正式员工残疾人能被辞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正式员工残疾人能被辞退么不可以。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企业辞退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三、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在辞退这类员工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旦违规进行辞退的,应积极的赔偿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这类人员的经济损失,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一些传统企业或是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的竞争环境,将原有企业进行改制,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各大企业通过改组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资源合理化配置。那么,在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有哪些相关内容呢?一、新劳动法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1、...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话,其实这是在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辞职权,但此时也不允许随意辞职,还是需要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之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才行。那具体来说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


·一、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多久到帐?
      一、受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多久到帐?工伤赔偿款要多久到账,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决定之后就有权利得到赔偿款。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主要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就普遍而言,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通常是不一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
      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受伤职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受伤职工的权益,而职工在受伤后通常不知道去哪进行鉴定,就认为可以在单位进行鉴定,那么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 用人单位不具备判定工伤资格。但是用...


·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公司还是存在着很大差别的,像生活当中的小卖铺,用来卖衣服和其他生活用品的这些经营场所都能够称之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也是要依法在我国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的,但个体工商户所经营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很多个体工商户都比较关心,公司法适用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相关规定...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跖骨趾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
      跖骨趾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一、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