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之间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一段时间,那么这个时间期限是多久才能达到离婚的条件呢?实在想分居应该向法院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今天来帮您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这一系列的问题。
一、什么是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二、分居两年算离婚吗?
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3、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1、 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3、 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4、 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5、 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6、 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以下证据尽可能准备多,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到时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所以说分居满两年就算离婚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分居的时间长达两年及以上就构成了离婚的条件,但并不代表着离婚。如果想离婚就要通过民政局来办理离婚手续。我们今天说的分居全都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并不包括那些因工作和学习因素分居的夫妻们。希望这篇文章能帮您解决分居多久算离婚以及需要什么证明这两个问题,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可以去咨询一些相关律师。



·没结婚证能给孩子落户吗
      没有结婚证,有出生证明可以随母办理上户,要随父上户,需要做亲子鉴定,可以随父办理上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1、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


·拘役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主要是什么?
      拘役缓刑影响不大。缓刑是指对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该刑罚,而是由特定的监督考察机构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罪犯考察,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罪犯在考验期遵纪守法,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原判刑罚就可以不用执行了,通俗点讲就是缓刑不用在监狱执...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
      一、老婆离家出走怎么离婚财产分割?可在报警失踪人口二年后,凭报警回执或失踪人口证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未经司法机构确认死亡,不能分割财产。如果已确认其死亡,家庭财产的1/2归死者妻子,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余下的1/2属遗产,再由死者的妻子、子女、父母平均分配。如果死者无...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 第二步,计算非...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一、未婚生子无力抚养怎样送人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该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以出...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


·婚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婚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


·子女抚养权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子女抚养权离婚起诉状怎么写?子女抚养权离婚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诉讼请求:1、判...


·起诉离婚撤诉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撤诉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若有子女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必须支付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是双方协议决定的。若协议不成,再有法院干涉。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以及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学费吗,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一、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