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离婚证能当场就领到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办理离婚证可以当场领取吗可以。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经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比较快捷,当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到场,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已就双方的子女、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办理相关手续即可领取离婚证。二、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的基础。它本身并不能确认及证明离婚的效力。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作出准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夫妻是不用去领取离婚证的;与此类似,由于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离婚调解书后不需要领取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协议离婚中,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那么会收回夫妻的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在领取到了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其实双方之间就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因为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之后会有一个上诉期,若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的话,那么上诉期满之后才能解除夫妻关系。



·2023法院对事实婚姻还保护吗?
      2020法院对事实婚姻还保护吗?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一方提出离婚的,法院着重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未经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的,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犯罪。二、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客...


·一、我怎么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我怎么可以不给抚养费?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都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子女随其生活并由其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男方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夫妻离婚时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入锅抚养权归女方,男方只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夫妻间没有财产约定的,女方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一、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一、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哪些内容?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视权的设...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在有共同财产、债务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债务问题作出分割,而要是家里面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那此时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其中首先就要确定抚养权归属。那通常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一、婚前财产的分割解释是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怎么收婚前财产公证费
      有的男女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因此在结婚之前就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了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需要有严格的流程,同时也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公证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


·冤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一年?
      一、冤假错案的国家赔偿方式 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离婚时一方放弃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规定是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和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行协议。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有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