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肇事逃逸罪多少年不追究责任?肇事逃逸最多十五年不追责任,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5)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八种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只要一旦构成犯罪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对于此罪行只要被判定了判决的期限那么就会受到时效的限制性,从而此罪最长的追讯时效为十五年,最短的为五年,因此,执法人员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争取早日的让犯罪人员承担相应的刑法。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犯罪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什么时候都是讲究证据。由此可以看出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在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前,需要的证据都包括哪些?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犯罪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一般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1、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非法邮寄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一)非法邮寄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邮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
      传销组织是我国最近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传销一般通过非法聚集他人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手段,以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传销的人员必须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刑多久?传销活动组织人员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下文中本站的我们就给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传销是什么一般会判...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几率大,但是孕妇不是一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会毁灭证据、串供等。二、相关内容补充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


·刑事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指的是相关执法部门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临时抓捕限制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又称之为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犯案人员或重大嫌疑人,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全都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谋做违法的事情但还没...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特别是出现法定紧急情况的时候。当然刑事拘留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