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向公司申请辞职不批怎么办?

其实员工辞职是不需要单位同意的,只要通过合法的程序通知到了就行,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正确的离职程序是什么?

1、写辞职信。

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该具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等内容。或者还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2、和领导详谈。

当自己确定好一定要离职的时候即便在详谈时领导极力挽留基本也是没什么可能留下来了,因此这一步最主要就是跟领导的一个告别,还有确定好交接工作的事项以及具体的离职时间。

3、交接工作。

在第二步时已经确定好了需要跟谁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还是应该努力的做好本职工作,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

4、办理离职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若是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若是待业或者出国等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另外还需要人事部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入职时肯定是需要用到的。

若是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只要员工正常的申请离职公司就不能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跟领导还有HR坐下来好好谈谈,若是还不行就可以动用法律武器了,去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把自己的离职申请资料提交给他们,要求他们帮助协调,一般劳动监察机构出面都能解决的。也不再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了。另外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辞职通知”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就能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企业里面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话,最好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那是在订立的正式劳动台同范畴下所行使的。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 现在国家都在鼓励年轻人创业,提出了很多政策与平台。一般在创业成熟后都会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注册公司的法定资本法定一定是很多人关心的。那么什么是法定资本制呢?公司法法定最低资本为多少呢?我们挣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法定资本制 在公司设...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规定 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法中也对公司的组成和活动等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公司的成立也包括一人公司的存在,但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一、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相对的,有些时候虽然想要给公司入股注资,但发现自己并不符合该公司的入股资格或者受到了其他的一些限制,这个时候就会想要通过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来入股。而隐名股东其实也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究竟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隐名股东...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


·网络诈骗公司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公司判刑的标准有哪些?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网络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有一部分人也会因为一时糊涂,利用网络的漏洞做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有一部分是个人进行网络诈骗,有些是有组织有团队的实施网络诈骗。接下来,跟随我们看一看网络诈骗公司判刑标准有哪...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成立一个公司并不简单,需要满足很多法定的条件,然后通过申请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能是一个时间点。那么,对公司成立,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成立时间 公司成立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