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结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结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同时第五十三条又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当地城镇居民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即使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主要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但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一般征收程序如下: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并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行决定书→征收决定书的制作与归档。


·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肯定不是多数夫妻选择的第一解决方法,多数人都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决定起诉离婚的。不过,协议离婚也不能口头约定解除婚姻关系就可以了,协议离婚需要有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才能办理离婚证的。不过,生活中肯定也有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这种情况,那么遇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户口本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户口本不在一起,要拿双方的户口簿(户口在一起,拿一本户口簿即可)、身份证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
      一、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名吗?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姓名的变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


·婚前财产如何认定,怎样认定夫妻婚前财产
      实践中,如无特殊情况的话,那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不过此时需要先对婚前财产作出认定,那到底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判决。在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如果后续由于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获得支持的。那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件?为你您详细回答。一、去民政局更改抚养权...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虽说国家赔偿案件在当前诉讼案件中是非常少见的,但是在社会生活中还是有不少的人会遇到需要国家赔偿的事情,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安部门错误进行拘留或者逮捕而导致的个人利益受损所要求的国家赔偿,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遇到这些问题,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 ...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一、婚前财产死了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在财产所有者死了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法定继承人继承。是婚前一方的房产,住房就是登记人个人合法拥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房产登记人配偶去世,这房子不能办理继承,因为住房产权和死者没有关系。如果死者为房产证登记人,先看死者...


·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很多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然后就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刚登记结婚能办理离婚吗 可以,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建议谨慎处理比较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