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

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推荐一份关于该申请书的范本,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42年8月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20402420×××××,住××丙单元702室,联系电话0931-×××。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31-×××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作再次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兰州市医学会于2007年×月×日作出兰州医鉴[2007]××号《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称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申请人不服兰州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1)××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未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告知义务。

(2)在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结束后,监护室医务人员违反××医生24小时后拔除插管的医嘱,在手术结束仅45分钟就拔除气管插管,导致患者呼吸困难、病危,被行气管切开手术。

(3)在申请人出院后,申请人提出复印其住院资料,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气管切开手术资料的复印。

(4)在过程中,被申请人不配合兰州医学会的调查,未提供全部病历资料(例如未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手术记录及病程记录),导致不能重现医疗过程,同时也使医疗鉴定缺失重要的基础,严重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公正性。试问:医方没有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任何资料,兰州医学会作出“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的分析意见,是臆想还是揣测?

二、鉴定书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之处

1、“分析意见”模糊不清、成因不清。

鉴定书认为,“术后气管切开与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有关;造成切口长期不愈,与巨大肿瘤切除后留下残腔、局部感染有关。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与喉返神经损伤有关”。与被申请人气管被切开、切口长期不愈、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有关的因素还有哪些?与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有没有关?只是简单一句 “与某某有关”判断不明,作为一个专门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下这样简单的结论,不符合起码的医学科学常识。

2、“分析意见”自相矛盾。

(1)术前,医方的诊断结论中仅有“气管受压右移”,并没有“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这一内容。既然被申请人的“诊断明确”,为什么病历上没有“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的内容?鉴定书认为术后气管切开与肿瘤长期压迫气管造成气管软化、塌陷有关的依据又是什么?监护室医务人员违反××医生的医嘱拔除气管插管导致患者窒息是申请人被行气管切开手术的真正原因。

(2)申请人于9月8日出院,9月9日发现气管切口处流液,随即多次诊疗,切口长期不愈。“分析意见”认为是“局部感染”所致切口长期不愈,那么试问:出院第二天就发现切口处流液,难道这个“局部感染”是一夜之间形成?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院期间怎么没有诊查出并治愈局部感染呢?手术区域留有碎骨是造成患者切口长期不愈、流脓出血的真正原因。

(3) “分析意见”认为申请人“左声带麻痹、声音嘶哑与喉返神经损伤有关”, 在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中,手术记录没有记载申请人的喉返神经受到损伤,那么申请人的喉返神经是如何受到损伤的?气管塌陷、喉返神经损伤不是甲状腺肿瘤切除手术的并发症,相反,在该类手术中导致喉返神经损伤的,都是医生的解剖没有学好。

(4)鉴定中如实完整提供病历资料和记录是医院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气管切开手术的术前讨论资料、手术记录、病程记录被轻描淡写成“医方存在不足”。作为一个三级甲等医院可以在做完一个手术后不留下任何记录?如果是这样,那被申请人诊疗行为的合法性、是否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将令人质疑。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就是被申请人隐匿了气管切开手术的病历资料。否则,再没有合适的解释理由。

3、鉴定书缺少以下主要内容,既不严谨、也不科学。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兰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缺失下列主要内容:

(一)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申请人受到身体损害。兰州医学会的鉴定存在明显不当或错误,不严谨,也不科学。所以,申请甘肃省医学会组织该病例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予以再次鉴定。

此致

兰州××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以上的信息就是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想要写好该申请书就必须认真研究其格式,文书类的申请书更加需要把申请事由填写清楚,被申请人方才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上述的申请书范本就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民法典...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所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职业医疗保险已成大势所趋。同时,推行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制也是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措施之一。 怎么处理医患纠纷 ...


·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
      工伤医疗费垫付证明怎么写,垫付之后如何进行报销? 一、工伤垫付证明 工伤垫付证明 受伤人:___性别:___,在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工地作业时因___不慎发生工伤,当时送___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当时本人___为其垫付医药费共___元,(大写: )与本人工作关系:...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
      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的判定一起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同时对患者也是很大的伤害。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很多人不知道应该怎么追究相应的责任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是怎么判定的?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生病就医,身为患者和家属本就是会带着担心和病痛的双重折磨,如果还不巧遇上了医疗纠纷,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下面就由我...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中,法官审案的时候对司法鉴定应用的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内容非常多,鉴定的项目也包括多种。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通常用于刑事案件中,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那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法医临床...


·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
       一、铁岭医疗纠纷律师是怎样办理的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要怎么办 在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被采信为有效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没有真实反映事情真相,没有科学地论证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人民...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