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奶奶有抚养孙子的义务吗?

父母在世,爷爷奶奶没有义务抚养孙子女。这是法律规定。

二、诉讼离婚中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且有抚养的能力,奶奶是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的,也即祖孙辈分的抚养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在法定事由出现后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在一般的情形下,若父母双方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是需要向人民法院举证自己的优势条件的。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我国宜昌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离婚时过错方一定会净身出户吗?
      离婚时过错方一定会净身出户吗?离婚时过错方不一定净身出户,非对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否则的话多多少少还是要分得一部分财产的。同时,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规定,离婚中的过错方需要净身出户。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


·老人的离婚证丢了如何补办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


·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怎样才能自动离婚? 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夫妻双方都是不能自动离婚的,离婚有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有人提出,除此之外还有自动离婚这一种方式。真的有吗?如果有,那么申请自动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别着急,往下看就知道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很有必要知道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弱者,对转...


·找到证人证言证明重婚怎么判罚?
      找到证人证言证明重婚怎么判罚?找到证人证言证明重婚,且犯罪事实成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房等安置。比如说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回迁房买卖合同最新应该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


·子女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一、子女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婚姻自由的国家,对于感情破裂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起诉离婚。在离婚官司当中涉及了婚姻关系当中的多种内容。由于证据的缺乏或是自身的条件原因,有时离婚官司会败诉。那么离婚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离婚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法院会强制把应该赔偿的一方的有形资产变卖作为赔偿抵押...


·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根据刑法规定能算重婚这情形必须要具备两个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