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了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如果跟对方实在是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话,也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对孩子的探视的权利了,如果有可能的话自己可以通过相关的渠道直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自己真的爱孩子,也应该推己及人的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一下对孩子的思念之情。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


·刑诉法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其实不管做什么事情,都应该以自己的孩子为中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还涉及到刑事犯罪当中的话,这是对自己、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但是我国法律秉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实际上对哺乳期内妇女犯罪是有特殊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军官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法解释...


·诉讼离婚格式怎么写才好?
      起诉离婚需要当事人自行前往法院起诉,起诉需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诉讼资料,比如起诉状、证据等相关资料文件,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就会立案受理。一份好的诉讼状往往会影响接下来的审理。那么,诉讼离婚格式怎么写才好?详情参考下文。 一、起诉离婚书范本该如何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
      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一、婚姻调查取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一)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二)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


·离婚起诉状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对于夫妻一方来讲,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起诉离婚的前提准备工作就是起草离婚起诉状,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下文,了解一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


·一、法律上是否规定夫妻财产应该谁管?
      一、法律上是否规定夫妻财产应该谁管? 没有规定夫妻财产由谁管理,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


·新《民法典》陪嫁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民法典》陪嫁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独有;如果是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


·离婚官司多久判决生效,判决需要多少时间?
      离婚民事纠纷在当前社会是比较常见的,想要解决离婚民事纠纷的话我们可以直接使用协商的方式,但是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只有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在司法途径判决后,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生效。那离婚官司多久判决生效呢?跟着我们一起看看。 一、离婚官司多久判决生效...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
      一、婚内能家庭财产分割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2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的话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有的人可能想要起诉离婚,这就要注意了,也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诉讼离婚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