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细说公司注册要求

开设任何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工商局去注册,注册的方法条款特别的多,常常让人烦恼。但是每一家公司的注册流程都是类似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大同小异。那么公司注册要求是什么?为你解答。

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开验资户→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注册流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公司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不同的形式的公司需要注册时所受限制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每一位顾客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的公司注册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和证明,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只要实现准备好了所需的东西,其实公司注册起来也没有想象中那么麻烦了。


·劳动合同公司毁约和员工毁约一样吗?
      劳动合同公司毁约和员工毁约一样吗?劳动合同公司毁约和员工毁约不一样,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公司违约,需要按照本人当中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或赔偿,而劳动者违约,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成的,而基础工程是最为重要的工程,只有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在我国国家机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在职工发生工伤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
      工作过程中,劳动者是很容易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的,而要是发现之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对争议的处理可能就有点麻烦了。不过此时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举证,那到底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样举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怎样举证 目前有许...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可以讨要加班工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如果一年内不提起仲裁的,公司就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则不受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时间的限制,而是...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件有哪些? (1)...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
      建筑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不仅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还直接关系到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除了施工单位自己要提高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也会在施工过程中发挥作用,另外,政府还会派出质量监督机构,针对一些大型工程进行验收。那么湖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的回答。 一、湖...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事实,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既误工费。此时,赔偿权利人需要误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