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哪些损失

员工不满意公司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的话,或是因为自己的职业规划,按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且,员工单方提出辞职时,不承担公司的劳动力损失,依法提出辞职即可,但是,此时员工可能遭受些损失。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将遭受以下的损失:

1、失去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

按规定,如果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中并无规定性过错的,公司要承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公司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若是在该公司工作年限较长,员工主动辞职的也将失去较多的经济补偿金。

2、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按规定,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购买失业保险,公司和员工已经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员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所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其实属于本人意愿,所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最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若是因为公司使用暴力强制劳动,严重危机员工人身安全的,那么员工辞职时即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公司否认了的,并且遭到公司暴力的员工较多的,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关于试用期,很多单位都会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进行了试用期约定的话,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中关于试用期期限的问题尤其重要。那么您知道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期...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
      施工合同重点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怎么可以拿到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除了质保期之外,一般都还有一个质保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主要就是扣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工程款用作质保期的担保金,如果质保期内工程有问题的,施工单位又不履行质保义务的,则可以用这笔质保金进行维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全文是怎样的呢? 一、建...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技巧是什么? 一、申请工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湖北省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的情况之下工伤认定是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而且现在基本上各省进行工伤认定的单位都是当地的社保局。湖北省内的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首先必须就要了解一下湖北省 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只有按照社保局的要求,遵守工伤认定的流程,才能尽快的得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一、湖北省 ...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得了传染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传染病不属于职业病认定范围,在工...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
      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在工作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做的事情,而且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原因有很多,可能因为不小心、没注意,可能因为专业技能不够,可能因为知识储备欠缺,都有可能造成犯错。犯错不是一件罪无可赦的事情,但是要认识错误,知道改正。那么,工作失误检讨书怎么写?工作失误检讨书...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一、辞退代通知金怎么扣税,需要扣税吗? 辞退代通知金也是需要扣税的,其扣税的按照正常的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即可。代通知金一般是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来确定的。其实代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我国的《劳动法》中并没有“代通知金”的相关概念。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