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上文章内容对赔偿的标准等作出了具体的介绍,并且有详细的法律依据,法律的规定也是非常的详细和明确的,具体的金额等还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时间要多久?
      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造成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康复,但伤病恢复或病情稳定后再办理工伤认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职工经济条件有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对于治疗、医药、伙食等费用负担的压力较大,因此希望尽快办理完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工伤认定到鉴定完时间要多久呢? 一、申...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
      劳动者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可以同时保障公司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具体的约定。那么,公司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


·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一、工伤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工伤后被公司无故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中国现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了,因为中国在一步步变强了,中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国家经济发展了,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人民自然生活水平就提高了。现在的人往往追求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比如住舒适的房屋啊,出去旅游啊等等。对于自己的精神方面要求很高。对于房屋,我们是有一定的建筑工程质量...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2018是怎么样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
      员工请了工伤要休息几天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休息24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


·职工羁押期间能正常领工资吗
      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1、国家机...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一、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赔偿吗?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一、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些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检验。对于,那些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工程,国家有关机关就会要求施工团队对该工程进行整改,直到工程质量在检验的过程时,达到安全标准。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盖章包括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