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一、欠款会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欠款强制执行不会是一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强制执行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三、执行错误的赔偿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执行造成当事人或案外人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内设国家赔偿办公室,是国家赔偿的内部业务承办机构,并对外以人民法院名义作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节选:

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诉讼时效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债权人应证明其在诉讼 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的事实。《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 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按照该规定,...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


·各大银行的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
      各大银行的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 中小型企业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因而大多数人会选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用于企业运营。申请贷款,最关注的一定是利率问题,如果利率太高民众也不愿意选择该银行。那么各大银行经营贷款利率是多少呢?以下内容由我们为您打探。 目前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7...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收据区别是什么?借条与收据区别在于产生原因,性质以及诉讼时效和证明力度。具体来说的话,前者产生的原因是借款存在,后者是因为借款已经归还,所以会打下收据,并且在法律性质方面,借条的存在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收据的存在是证明借款事实消灭的。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1、产生的原因不同...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夫妻在离婚时,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债务的分割。在分割债务时,也像分割夫妻财产一样,只有共同的财产、债务才能进行分割。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1、处理...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债权受到侵害之后一定时间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将会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


·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一、借款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借款无偿使用合同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 2、借款期限为 _____年,从____...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共同财产还是共同债务都需要进行分割。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诉讼请求。那么就需要书写一份离婚债务起诉书了。今天整理了关于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了哪些
      对于夫妻一方债务包括了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在合同内容有漏洞的情况下,如何变更合同中个别条款 一、何为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
      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股东属于投资者,对所属公司承担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过,从债权债务关系来看,如果股东有借款的需要,股东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此外,如果公司有产生债务,在清偿债务时,对于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