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确权土地政府会收回吗?




一、土地确权到底确什么?怎么去理解?具体是怎样一个过程?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将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

二、土地确权的同时遇到了有一部分没有分出去的土地,这些地如何处理?

这部分地属于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

三、如果集体所有的土地确权后被国家征用,那么补偿款如何分?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四、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还在户口本上,那么确权过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吗?

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是户,在承包期内,按生不补、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换承包土地共有人进行登记。但属于原户主单独居住已死亡的,其承包地应交回集体处理。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意味着使用这份土地是合乎法律所规定的,因此我们在拥有房屋之后,需要办理一下,土地使用证,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一、根据我...


·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开平在推动城镇化的同时,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在发布的征地公告中,会写清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广东开平制订了征地补偿方案,其中对土地进行划分,各乡镇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不一样。那么,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开平赤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开平...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不能继承法律依据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


·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婚后到异地工作、生活的情况时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涌入各大城市的情况在增加,而因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从而打算离婚的也比较多。但此时要是回到本地离婚就有点耽误时间,同时花费也高。因此就想到在异地离婚,那么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异地公积金贷款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
      老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处理?房屋不存在使用年限的概念,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到期后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为业主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使用土地。房屋是业主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


·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离婚应该去哪起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结婚之后外出打工、学些,而在外期间夫妻感情就有可能出现问题,此时走上离婚的道路也是能够理解的。这样的情况下,身处外地的当事人就不能协议离婚了,那要是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我们能够知道政府土地征收的前提下,就能够意识到,关于公路征收的土地到相关内容,那么公路征收土地没用完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政府的规定能够知道,对于没有用完的,应该是不归个人,所有应该归国家所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读。征收后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不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