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老人没有立遗嘱并且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由兄弟姐妹继承老人遗产的情形是老人未立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去世的时候父母还在世,那兄弟姐妹就没有遗产继承权,因为父母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老人跟别人签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才有继承权。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直系亲属为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胎儿有继承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补贴算遗产吗?
      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补贴算遗产吗?1、丧葬补贴不算遗产,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一、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有限制性? 受赠人确认遗嘱继承时效是有限制性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案件收费标准是多少?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


·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能转让吗
      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能转让吗?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因为继承权作为法定权利,其与身份紧密相关,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故不可以转让。但在继承完成后,继承人可以将所继承的财产所有权转让或赠与其他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一、遗产继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一、遗产继承官司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石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___,男,_______年__...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1累计缴纳,按照2%缴纳。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纳诉讼费。第三种、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怎样的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血亲继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