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流转将迎来政策拐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隔绝的重要壁垒,这一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转若能设计、实施得当,将能促进农民福祉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将来全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铺垫。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僵化,造成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农村经济近些年日渐衰退的根源。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流转,虽然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和社会稳定,但也阻碍了人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而限制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转型。特别是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不足,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国内粮食的生产成本远高于美国等海外国家,大量进口粮食冲击了粮价,带来很大的政策负担,这些矛盾近年来逐渐凸显。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已开始多年,其对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吸纳作用更是创造了“春运”等大规模人口流动的世界奇观,从大的趋势来看,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是难以逆转的——很大一部分年轻劳动力的收入完全来自城镇务工,几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由此产生的过剩宅基地必然需要流转,而高效的流转有赖于扩大流转范围。

将农村宅基地流转有条件地向城里人或工商资本开放极为必要。宅基地仅仅在农村集体成员间流转,难以解决宅基地总体过剩的问题,不仅会导致流转价格较低,影响农民的财产性收益和福祉,也限制了资金、人才向农村的流入,不利于农村的发展。毕竟,部分城镇人口有回农村置业养老的需求,工商资本也有投资农业或相关产业的需求。

确保宅基地面向城市人口和资本高效流转,需要充分市场化的手段。部分地方政府将集体土地通过行政手段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然后转卖,也实现了土地流转,但这种非市场化的手段由政府掌握定价权,时常会损害农民权益,激化社会矛盾。

当然,并非采用了市场化手段,宅基地流转就一定会成功。无论是宅基地过剩的现状还是城里人及商业资本对宅基地的需求,都只是证明放开宅基地流转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为了防止工商业资本对农民利益的侵蚀,防止可能发生的矛盾,宅基地在更大范围内开放流转需要一些规范性的制度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自由流转成为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渠道,从而有效缩小城乡差距。

总的来说,农民福祉、农村发展是宅基地流转成败的重要标准。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流转过程中的收益也应由农民享有。尤其要看到,我国城乡之间土地、户籍等制度的不同,造就了城乡二元结构,而农村在其中明显居于弱势地位,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支撑了城市建设,却难以享受到城镇人口的福利。因此,宅基地流转作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初步尝试,更需要注重城市反哺农村,从而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全面改革做出正确导向。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有必要?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十分严格的,而且不同的类型的土地使用证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在进行办理完成之后,很多人会问到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需要呢?其实,对此,我们也是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证年检是否...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


·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可以划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国有土地两大类,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办理流程是不同的,虽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集体土地使用证,也不明白该如何办理,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集体所有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是...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开发商直接办理好的,可能也有少数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各种原因自己办理过土地使用证,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朋友都知道,自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向国土资源部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在生活当中有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不妨先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土地使用证到期提前续可不可以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了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
      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应该去哪里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一、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针对的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在城市拆迁前应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农村房屋拆迁: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在拆迁前,需要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手续,...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村农民建住宅纳入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鼓励农村村民到小集镇、中心村和新农庄建住宅。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扩建住宅新...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