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权的处理

1、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归属中的特殊情形——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应当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不能将其视为无足轻重的“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尤其是身心健康,其重心在于尊重子女的意见,保护子女权益,然后再考虑父母意愿,才符合法之精神。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三、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兄弟有抚养义务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权归属 1...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是怎么收费的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当然也有在孩子抚养问题和债务承担问题上出现矛盾的。而这些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作出判决。那一般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是怎么收费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是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后对方拿死邀协撤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利用这种方式要求对方撤诉。实际上是并不理智的,跟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之后确实是可以进行撤诉的,所以最好是协商解决,并不能够以拿死来要挟。 一方起诉离婚,如何让对方撤诉?建议协商处理。 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被判决由一方抚养,则另一方往往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后期抚养费需要变更,但是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时,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接下来,我们为你整理一篇变更抚养费的起诉状,供你阅读。 一、变更抚养费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周小...


·婚内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
      财产公证分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两者在内容和法律后果上没有区别,且均是对双方的财产归属进行认证。我们在下文中将对“婚内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内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


·晚育年龄是多少 国家规定晚婚晚育的年龄又是多少
      一、晚育的年龄起限是多少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二、国家规定晚婚晚育的年龄是...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在一方不付抚养费时,我们可以起诉追回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追诉抚养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要抚养费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一般遵循...


·夫妻之间可以赠予股权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三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分居只是起诉离婚,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中的一个条件,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