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工程停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工程停工?

一、什么是工程停工?

停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存在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停工的情况是不可预计的,也是多元的。比如天气,像地震、洪水等;还有甲方的原因,比如资金不足、或者甲方手续不合法等;还有就是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以上简单列举其实施工方的原因如果严加防范的话一边可以避免。复工复工呢就是各方面条件具备,达到正常施工条件。比如人员、技术、资金、手续齐全,自然就可开始复工。

建筑工程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未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停工的,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该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社会生活中,由于市场竞争剧烈等因素,很多承包人没有索赔或没有及时索赔的情况很普遍,以致最后承包人想要提出索赔时,已超过了索赔的期限,不能在索赔了。因此,承包人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应该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及时进行索赔。

二、停工索赔期限是多久?

现今社会上,大部分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制定的,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通常都会有关于停工索赔期限的详细约定。当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而遭受损失的,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将可能失去索赔权利。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放弃或失去索赔权利的,那么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往往就不能再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了。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事后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在法律上尚没有非常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有需要的,建议先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作决定。

此外,倘若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规定,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两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事实上,对承包人而言,当因发包人原因停工导致损失的,在事发后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不但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而且也不会错过索赔时间,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的,要是不想吃哑巴亏,建议尽早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挽回多少是多少。


·收购公司工商需要变更什么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实现有法可依。但法律制定完备之后,要想使该法律得到实施,法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发挥,少不了实施条例的辅助作用。《劳动合同法》在规范我们劳动市场、调整劳动关系方面效果显著,少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规定?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包括很多分部工程,如土方工程、绿化工程、主体建筑工程和地面工程等。每个分部工程应用的工序和工种都不同。工程监理方应该加强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只有分部工程质量达标,整体工程才不会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分部工程质量验...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1、起征点是5000元2、就超过5000元部分征收(5000元超过5000元零元,即5000元不需要征税)3、超过50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没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没盖章有效吗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
      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是什么意思?工程索赔的种类规定的意思就是将工程索赔的具体情形进行类型的划分并加以规定,工程索赔的种类具体如下:(1) 按索赔的目的分:有工期延长索赔和费用损失索赔,前者是由于非 承包商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后者是因发生索赔事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没到算违约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有哪些?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也逐渐出现漏洞,很多未成年人辍学早早的就步入了社会,这个是当今社会噬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童工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苏州,未成年工有许多,那么苏州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苏州未成年工保护制度 1、...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不应该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 因为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事。如果已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可以在申请书中请求确认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


·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当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入职时,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会就此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公司,在新员工入职时不会立即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可能很多人会问,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问题。 一、劳动合同规定入职多久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