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工程停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工程停工?

一、什么是工程停工?

停工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存在风险是很大的。因此,停工的情况是不可预计的,也是多元的。比如天气,像地震、洪水等;还有甲方的原因,比如资金不足、或者甲方手续不合法等;还有就是施工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以上简单列举其实施工方的原因如果严加防范的话一边可以避免。复工复工呢就是各方面条件具备,达到正常施工条件。比如人员、技术、资金、手续齐全,自然就可开始复工。

建筑工程发包人原因,如拖欠进度款、未按时提供原材料等,导致停工的,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应该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社会生活中,由于市场竞争剧烈等因素,很多承包人没有索赔或没有及时索赔的情况很普遍,以致最后承包人想要提出索赔时,已超过了索赔的期限,不能在索赔了。因此,承包人在建筑工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应该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及时进行索赔。

二、停工索赔期限是多久?

现今社会上,大部分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都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制定的,因此,建筑工程合同通常都会有关于停工索赔期限的详细约定。当承包人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而遭受损失的,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否则将可能失去索赔权利。

例如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未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放弃或失去索赔权利的,那么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往往就不能再要求发包人赔偿停工损失了。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逾期未索赔的,事后是否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在法律上尚没有非常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不同的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有需要的,建议先向专业建筑工程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作决定。

此外,倘若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规定,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两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即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对方可以不再赔偿。

事实上,对承包人而言,当因发包人原因停工导致损失的,在事发后及时提出索赔要求,不但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而且也不会错过索赔时间,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的,要是不想吃哑巴亏,建议尽早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挽回多少是多少。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行政复议流程...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是什么? 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造成损失判刑标准一般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
      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是否违法?未经任何协商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员工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前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要及时提出并保留证据,以免超过了维护自身合法...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工伤鉴定早好还是迟好,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中存在着不少高危高压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也是较为常见的,根据社会实践,我们可以以看出,并不是只要职员受伤就可以得到单位的补偿的,只有在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才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早好还是迟好? 一、工伤鉴定...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在工作签订时就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劳动法中更多的规定是来让劳动者享受更多的权利,而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但是有时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危害劳动者权益,那什么情况不可解除劳动关系?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期限协商延长的行为是否有效?只要劳资双方对此没有意见就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
      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的?建筑工程的性质和用途不一样,那么工程质保期的规定年限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国家对于普通商品房或者是商业用房的这些建筑工程的质保期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对于国家绿化工程的质保金也存在疑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绿化工程质保期规定是怎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