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支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领失业金么不能,非本人原因中断就业才能领取失业金。请参考《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仅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者也是享有的,也就是说法律同时赋予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权。但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个是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一个是也不能出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在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劳动者后,一般会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经济活动的,故而非劳动关系用工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此种情形,职员受伤后该如何赔偿? 一、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是不能够准确的区分开来的,确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当然,既然两者有着不同的定义,那么这两者也必然是有一定的不同之处的,确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比较显著的区别,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何区别? 1、两者产生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


·职工工资个税是企业扣吗
      职工工资个税是企业扣吗?工资个税都是企业代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税款报告表。...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伤残鉴定后获得工伤理赔有时限吗?
      伤残鉴定后获得工伤理赔有时限吗?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第一种,理赔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


·工程分包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分包方主体资格不合法将导致合同无效。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一般有: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包括无营业执照的组织或个人);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工会介入吗? 旷工辞退不需要工会介入,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需要工会介入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裁员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
      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怎样进行工程建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我们对于建筑并不陌生。那么,这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时,了解进行工程承包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律师360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调整建筑工程承包范围该怎样进行整理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补偿
      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