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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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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证书上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同时确权登记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那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应该写上去呢?

1、证书上的户主应该写谁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这两种情况已经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2、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应该都包括谁?

共有人一般都是家庭成员,以二轮承包的实际人口为主。但是有很多朋友通过农业联播公众号问:外嫁女,去世老人、新生儿、户口迁移的大学生等等这些情况算不算在共有人里面。

外嫁女,如果说在娘家有承包地或者在婆家有承包地的,都可以作为确权共有人,但是承包地和土地确权登记都不能双方重复。如果两方都没有土地的,也可以一方作为共有人写在证上。

我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制度,对于去世老人可以直接将承包地留给家庭成员。新生儿即便是没有分到土地,也是可以作为共有人登记在证书上的。

考虑到大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来自于农村父母,仍作为家庭成员登记在册。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像是夫妻离婚后土地怎么确权分配,农转非之后土地确权等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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