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的是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做法,以此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在处理该类型的问题时,上述立法本意仍然是法官裁量时应遵循的原则。在不能证明“约定”被第三人知晓的前提下,夫妻关系未解除就意味着共有关系未解除。又鉴于实务中时常出现以所谓夫妻财产分割约定规避债务的情况,所以,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当然对抗第三人,就成为法官释法的重要选择。2、公证仅能证明夫妻有分割财产协议的法律事实,而不具有充分公示的作用,不能使约定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赋予公证具有公示效力,实质是对第三人课以事先了解的注意义务,必然造成相对人在与夫妻一方交易之前不得不去所有公证机关了解该对夫妻是否有分割财产约定等等,否则日后就会因此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第三人的法律风险被加大,这样既不利于正常交易,也不符合通常情理。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经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要求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这些约定的效力呢?如果认定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相关的财产;相反,如果认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有效的。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如果夫妻双方同时死亡,且双方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死亡顺序无法确定的,则推定双方同时死亡,按照上诉分配方法进行遗产分配,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立有共同遗嘱的,一方死亡后遗嘱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当然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件: 1、主体要件 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国家只对一定范围内主体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检...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于并购重组申请受理是如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随着当今社会越来越高的离婚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一般离婚的财产纠纷是需要律师来处理的,这样对双方都是合理的,各省的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也各有不同,都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来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黔南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的问题,看看黔南是如何处理这个...


·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时候用到
      当身边的朋友犯了很大的罪行时,被检查机关带走,警察会告知家人这个属于国家公诉类按件,情节会比较严重,我们在担心的同时,首先要了解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时候用到,下面我们将告知您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好让身边的朋友可以及时避免,预防走上犯罪道路。 一、国家公诉是什么意思?什...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夫妻有权知道对方财产吗 有权。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婚姻关系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办好婚姻登记手续后,就建立了夫妻关系。而有时候,夫妻一方会因为遭遇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去世。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


·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应该注意哪些?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且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一方大部分都是女方。针对这一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要素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故而对于离婚事由不充分的案件挺长需要二次起诉。那么再次起诉离婚诉状怎么写? 一、再次离婚起诉状范本 原告:女...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
      离婚成年子女财产可以分割吗?不可以对子女财产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