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虽然,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本人以及劳动者的亲属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对工伤进行的认定。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那么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所属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


·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有哪些变更情形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是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但是劳动合同变更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


·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还能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
      在工作中,女性是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性生理生上的特殊性,国家在劳动法中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以保障女性职工劳动权益。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女工哺乳期规定 1、《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一、十年员工主动离职会不会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的自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能不能有经济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联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一、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流程 第一步,股东会决议。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第二步,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