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不吻合,部分工程的抗震概念设计不周全,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不尽合理,构件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比如,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做铁皮泛水檐,而且防水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施工过程通病普遍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管理混乱,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的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粗糙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工程质量主要存在屋面漏水,厨房、窗户和外墙渗水,抹灰脱落,外观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等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建筑工程的常见和多见病,也是建筑界普遍关注的质量问题。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的主题。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一)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

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超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需配备齐全,其安放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定期检查,必要时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等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频繁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不仅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隐患,也不利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施工现场安全操作、安全检查、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手段,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改善现在建筑行业出现的问题。以上就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哪些材料?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书》。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不合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旧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而且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大,很多建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去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不少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都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工人去当地建设施工。为了维护工人的权益,企业应当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那么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下面我们...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意义、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时会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如工资,休息时间问题等等。在此时,就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法律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劳动争议答辩书怎么写就尤为重要了。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劳动争议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尾部...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


·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我国,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的首要事情就是要和用人单位商谈赔偿的事宜。其实针对工伤赔偿这样的事情,在我国法规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推脱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7级如何赔偿标准是多少? ...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


·一、工伤意外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一、工伤意外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工伤赔偿当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形,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至于在赔偿的时候需要什么证据,请大家阅读由律图小编带来的相关文章了解。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诉讼案中需要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