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2、房屋年久失修长期闲置或者坍塌的;

3、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只有父母过世之后,城镇户口的子女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

二、错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该如何补办?

这里我们要分情况来看: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当然可以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之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没问题。

3、确权登记错误

如果是登记错了,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具体应该咨询当地农业局。

农村宅基地丈量后面积增加应如何确权?

如有疑问待调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村委会提出,届时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会到你家处理。(具体公示时间请注意收听村委会广播并注意查看村委会公开栏的公示公告)

如果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

2、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部分,采用缴费的方式继续使用;

3、宅田相挂钩;即超占了农村宅基地的,承包地就会减少,来保持平衡;

4、结合各地农村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做到与农民需求相一致。

三、土地确权证、宅基地证什么时候发证?

各乡镇政府可组织所辖区,委托村“两委”成员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业务。

以上这些问题,在确权过程中出现的较为普遍,社会呼声也比较高。但各地的政策不同,要结合当地时政来考虑。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


·土地征收的钱怎么发放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会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


·202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详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


·甘肃2023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甘肃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市政府在对城市的改造进行规划的时候,从一开始就会制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办法,然后将征地补偿制定的相关补偿细则分配落实到各个县城。在进行征地的过程当中,详细的给公民讲了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细则以后,才正式开始征地工作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甘肃征地补...


·2023淄博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淄博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有哪些条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发,对于当地的居民生活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重要的一项,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对于继承会存在一些特定条件,如果自己不能满足相应的条件就无法继承有关的权益,所以自己一定要留意此类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当事人间因承包土...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垦的荒地、荒山使用权一般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国家法律对开垦者的利益是进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个人或单位要合法使用国家的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证,否则该处土地的使用就会有法律风险。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也需要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住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今天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住房土地...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虽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委会的,再加上《继承法》中也没有关于宅基地继承的相关规定,所以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或者耕地等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才可以继承。 ...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直接关系到人们利益所得的一些事情,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希望迫不及待的得到最新的消息的,类似于征地补偿有很多人没办法耐心的等到工作人员前来告知,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能够提前获得小道消息才觉得踏实。最近有很多江西的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就是江西土地征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