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环境污染采取无过错的责任推定方式,即依法不问过错,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下面由我们细细给您讲一下关于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的知识。
1、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2、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
环境污染的过错责任推定方式为无过错的责任方式。按照《侵权责任法》第65条以及第7条规定,构成环境污染责任,在污染者的主观方面并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结果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
3、环境污染责任承担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同时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环境污染责任方式范围广泛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方式,并没有采用赔偿责任的表述,而是采用的“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方式,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适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方式,而不局限于损害赔偿责任
5、环境污染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我们常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污染过错责任推定更是把该承担的责任归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体上面。当我们的环境被污染,当我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我们应该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污染者受到惩罚。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 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征地补偿 第一条 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出让什么时候到期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个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有关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芗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很多老旧的危险房屋都会成为被拆迁的对象,而对于农民来说,房子是一件十分重要的财产,因此,出于对人们意愿的维护,国家出台了征地补偿政策。而各个地区由于发展环境的不同,因此就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那么芗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芗城区征地...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
      国家征地苗木补偿标准一、国家苗木征地赔偿标准苗木作为园艺观赏和城市绿化景观中的经济作物,是一种特殊的地上附着物。农村苗木被征收时,苗木权利人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关于耕地征收的相关补偿,即当事人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来源不同...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
      监视居住回原籍地执行可以吗?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
      拥有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过户吗?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居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的集体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谈到房子时人们都会很关注房子的产权问题,那么对于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的居民是否可以过户,相关法律条文是否有相关规定?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和条件,下面由为您详细讲解拥有房...


·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会有什么后果
      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会有什么后果 偷偷地转了前妻的钱,如果是在离婚前转的,没有证明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不会被追究的。如果是离婚后转的,那么前妻是可以要求你归还的,并且还可以提起诉讼。而且离婚时妻子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十五万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至于补偿需要依据。在哺...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管制期间私自去了外地有处罚吗
      管制期间私自去了外地有处罚吗 一、管制期间私自去了外地有处罚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