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招童工判刑吗?虽然我们知道,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此时是否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呢?如果构成,那么又该如何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招童工判刑吗,判几年
虽然,我国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但对于单位一般使用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无所谓判刑的问题了。所以,单位招录童工的一般行为并不犯法,也就不会被判刑。但要是用人单位招录童工,并且安排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此时,就需要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也就是判刑了。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处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3、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招童工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一般情形,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也就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话,则就有可能涉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这个时候就会对单位判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如果签了合...


·怀孕被辞退应该如何赔偿?
      许多工人现在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补偿怀孕被解雇?首先,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在怀孕期间无故解散。解雇条件比较严格。一般来说,员工有相应的违法或损害公司的行为。当公司在员工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类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工资损失直至合同继...


·终止劳动合同用于什么情况
      终止劳动合同用于什么情况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2、仲裁准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此时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可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我国各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都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的。不过用人单位或者说员工本人依然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的结论存在争议,并且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


·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
      入职以后,您心情工作,很希望能够尽快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按照企业和劳动法的要求,发放工资的,但是对于入职头两周有没有工资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的,大多的是有工资的,但是不一定会发放,可能等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具体的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家网络文化娱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且无法持续吸引投资,公司股东决定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在解散注销之前,应先与全体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有股东提出,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就会阻碍公司执行解散程序,因此不同意和员...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近几年,公路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公路建设使交通更为便利,从而又使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但同时,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那工程质量事故又是怎么分类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以及它的分极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