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不能按规定提供医疗机构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证明的,不能上班是伪命题,应当恢复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限期内不恢复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二、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工伤,是有工伤待遇的,工伤是需要好好地疗养身体的,而且,不用担心,你的工伤会给你的工作带来什么影响,如果用人单位借机用你工伤的理由将你辞退,他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工伤期间工资福利也不变。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主动离职公司不给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


·工伤认定后何时上班呢?
      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我们通常可以定性为工伤,那么我们每个人或者大多数人都是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只要受伤者去相关机构申请鉴定,都可以去报销。那么工伤认定之后我们肯定会担心什么时候去上班。那么,工伤认定后何时去上班呢? 一、工伤认定后何时上班。 关于这个问题,是需要医生开具相关的证明...


·病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我们在认定工伤时必须要进行的一个程序,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就无法知道该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因此无法进行相关赔付。那么,针对病退而言,病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今天,就由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病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虽然工伤鉴定有轻有重,但是,不管鉴定的结果是多少级,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这在我国的法规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者们一定要知道,不要以为鉴定的结果轻了的话,就不好意思让单位进行赔偿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鉴定6级赔偿多少...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一、施工过程中电钻多长时间算扰民? 扰民不是根据电钻使用的时限决定的,是根据使用的时间点决定的,如果电钻是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使用就算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


·单位可以克扣工资吗
      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劳动者每个月领到手的工资,其实并没有之前约定好的那么多。这应该是用人单位扣了一部分工资起来,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克扣工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单位可以克扣工资吗 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
      工作中劳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填原因如实填写即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 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实践中,并不是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其中还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才行,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的相关信息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在劳动市场中会有劳动关系认定存在问题,在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一些特殊法律情形,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存在误区,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认定劳动关系时常见的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