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四、会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五、承担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上五点,就是公司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公司的保护。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


·劳动仲裁是告法人吗
      不是,劳动仲裁索赔的对象是公司,应该写明公司全称,法人代表无论是谁都不影响劳动仲裁的正常进行,法人代表本人可以不参加仲裁,可以授权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则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就可以了,因为承担责任的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2023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用人单位不得...


·参公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
      参公单位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辞职报告交上去之后三十天之后才能离开。二、公司强迫员工辞职该怎么办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当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起诉或者是申请仲裁,但是两者都需要时间并且费力,那么有没有其它的方式可以解决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有哪些算是劳动纠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员工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1、协...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与弊有哪些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分类有哪些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政府机关鼓励各企业单位兴修市政道路,我们平常在小区、学校等看到的道路都属于市政道路,故而若市政道路质量存在瑕疵,会导致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故工程相关的主体,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你是否知道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