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处理。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并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涉及到土地承包期并没有届满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和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概念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扬州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我们知道承包土地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这个承包合同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吗?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


·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
      如何申请征地信息公开?可以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向国土局书面提出,当然要写明请求公开的信息内容。《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是什么 现在大城市可能每天都有拔地而起的各种各样的写字楼,这些写字楼正好也是体现出了如今商业化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非常的快速的。写字楼一般都是出租出去作为办公楼来使用的,所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可能也有很多人会比较好奇写字楼土地使用年限的依据...


·邯郸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是怎样的?
      邯郸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暂行规定是怎样的?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业经邯郸市人民政府备案邯规备字[20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
      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其不合理?土地利用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国家对于土地的征用也是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补偿的。相关法律也有规定,保障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征土地的农民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那么如果不符规定,征地补偿怎样举报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解决方式可向当地县...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吗 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担保公司在中间作为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且违反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必然引起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转包行为因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
      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否有规定在我国公民在购房的时候是需要向国家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包括印花税和契税等,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导致生活当中很多公民在领取到国家征地补偿款以后,对于征地补偿款是否需要向国家交纳税费这一问题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国家征地补偿个税缴纳是...


·敖汉旗土地使用权管理内容包括什么?
      敖汉旗土地使用权管理内容包括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报批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自有财产,土地使用权人对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