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亲属可以继承房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哪些亲属可以继承房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亲属可以继承房产,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法律规定是什么?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对于继承来说的话,我们国家是有一些继承方面的顺序的,当然遗嘱继承过程当中的话,是可以随意的来进行财产的分配的。如果是属于正常的法定继承的话,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包括的有自己的孩子父母,还有自己的配偶等。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消费者一定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二、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购房违约金一般百分之多少?购房违约金一般为十级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办理房...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在外租房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益了,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这个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呢?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惑。 一、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时间? 一般根据双方合...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产该归谁?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是什么《婚姻法》已经废止,婚姻相关问题需要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


·房主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出卖时出卖方所需准备的各种证件都有其特定的证明内容。由于不同的地区有各自的房产管理条例,各个省市的规定可能会有细微的不同,大致总结了所需的证件供您了解,以便您办理卖房手续。 一、身份证明 1、身份证 出卖方身份证证明出卖方个人信息,该信息需要与下面的各种证件上的身份信息进行...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
      二手房贷款买卖的流程分为了交易前的贷款流程和交易后的贷款流程,这两种流程都是不同的。不过对购房者来讲都是比较重要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贷款买卖交易流程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二手房交易前的贷款流程 1、贷前咨询。借款人持二手房交易合同、征信报告、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