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嫌疑人持刀伤人属于什么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嫌疑人持刀伤人属于什么罪

一、嫌疑人持刀伤人属于什么罪?

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内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容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持刀伤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持刀伤人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持刀伤人不一定就是直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的,实际上持刀伤人也非常容易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持刀杀人过程中导致受害者死亡的,对犯罪嫌疑人来讲自己也会被司法机关判处死刑的。


·刑事诉讼法审讯程序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审讯犯人程序是什么?在法律词汇中,审讯分为讯问(审讯)和询问,它们的用途不同。讯问(审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比较严厉的盘问。只要案件成立,所有审讯过程均要做成笔录保留。做笔录是讯问程序的其中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法律对公安机关人员有相关规定和基本固定的程序。以下是...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伪劣商品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
      在微信朋友圈散发谣言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是否构成诽谤嘴呢?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微信上诽谤他人属于网络诽谤的分支,归属于网络诽谤,所以,微信诽谤的认定标准以及人民法院对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也存在微小的差异。 刑法关于微信诽谤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什么情况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个人信息如果被泄露,轻则会受到各种电话的骚扰,重则遭受诈骗,损失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或者单位如果将公民的信息非法泄露,情节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什么情况属于泄露个人信息罪往往使普通民众难以界定。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公民个...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者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其中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责任人被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下面我们结合有关刑法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


·绑架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往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并且利用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索取财物。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绑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


·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罚金刑有着无法代替的作用。在新修订的《刑法》中,罚金刑在刑事制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新的修改,让我们的《刑法》更符合如今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做到了与时俱进。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刑法》中关于罚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罚金的定义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既遂有哪些惩罚?《刑法》第415条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而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