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里状态都是故意的,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而另一方也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致使配偶权受到侵害的情况。

2、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2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遗弃

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何为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

3、损害事实

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的是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关于适用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还明确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4、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5、导致离婚的发生

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

根据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3款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可以在离婚时不均分财产的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离婚原因而定,夫妻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的处理协商进行认定,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理?1、遇到他人冒用身份证领取结婚证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离婚,法院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案件并审理,确定双方的婚姻关系,查明在婚姻登记当中的相关事实。对于其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


·协议离婚财产自己分配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双方为了节省律师费以及诉讼费,有时会采取协议离婚的形式。但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离婚,都必须对财产、债务进行分割。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对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你是否知道协议离婚财产自己分配的原则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协议...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2023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婚姻要想获得国家承认,领取结婚证是必然途径,因为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在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件,那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2018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


·对于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二、...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


·怎么逃避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
      由于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系的权利,故而是不能放弃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后,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抚养费。在离婚时,有些父母为了逃避抚养费的支付,会采取一些措施,谎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那么,具体该怎么逃避抚养费?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逃避抚养费 抚养孩子是...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没有。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费! 超生的时候,收了社会抚养费,并及时上缴国库。后来,孩子出现意外,想要返还社会抚养费,于情...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