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交通事故多久报案最好

应该立即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今早报警,因为时间太久可能公安机关不进行受理。如果是情节比较小的,双方可以私下协议解决,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构成犯罪行为的,当事人是不可以进行私下解决的,违法人需要承担违法的责任。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
      1、当事人把机动车给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使用的,当事人驾驶证会被扣留,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当事人驾驶证。 2、无证驾驶的,由交警部门依法罚款,并拘留十五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到2000元的罚款: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可以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可以继承么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造成死亡,事故责任者要支付给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金...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费谁出的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若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自己的索赔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起诉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审阶段 一审开庭前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


·被出租车追尾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被出租车追尾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出租车是营运车辆,如果是私家车全责,出租车也确实去修理了,那私家车主是要赔偿对方一笔误工费。根据标准,停运损失费是500元一天。一般追尾谁的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


·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怎么算
      在现实中许多的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根据什么来计算的问题,我们下面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遇见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几种途径:...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一、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在处理房屋交付纠纷时要根据具体的房屋问题来确定解决方式,具体的房屋问题有: 1、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