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第62条具体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不仅是保护劳动者也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执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届满之日结束,那么该合同就是废纸,没有任何的作用,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之内有违法劳动合同的,那么违法合同的一方就是违约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很多员工虽然签了合同却会因为工作的繁忙而不会时刻注意合同什么时候到期,这就需要单位主动地为员工注意期限的问题并且在到期前用文书的形式告知员工并表达单位是否有意愿续签的意思,下面一起来看看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怎么写? 一、员工合同到期告知书范文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某种缘由是会辞退职员的,一般来说,是否辞退需要按照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处理对于那些在劳动合同规定范围之外的情形,用人单位都是需要按照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来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流程是什么
      工地欠材料款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很多人在工作时需要写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但是很多人可能不了解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什么是临时劳动合同范本儿呢?您可能为这个为难了。下面我为您整理的一下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您可以参考一下,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企业临时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与单位员工之间进行的一种保密性的约定,但是对一般工作人员来说,并不存在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也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那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有经济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不愿依法雇佣劳动者,因为既要保证劳动者的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缴纳社保,这些开支都是很大的。因此,有些单位就违法雇佣童工,但是我国法律是禁止雇佣童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雇佣童工的法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得雇佣童工的相关规定 ...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伤残费多少钱?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多久可以领取伤残待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按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工伤保险基金承...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六级退休待遇是什么? 达成六级工伤,在退休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如果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可以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办理补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退休人员有误工损失赔偿吗 在实践中,我们要知道由于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但是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关于误工方面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