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无论代位继承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代位继承权的实现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适用于胎儿的保留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份是一致的。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则可以按照该法律规定的代位继承的内容执行,如果不符合的,还是要按照继承顺序来继承死者遗产。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道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回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当有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代位继承人包括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父母房产继承权过户问题
      一、父母房产继承权过户问题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离婚房产析产费用是多少 1、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婚后财产不管产权人是谁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2、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3、如果原房屋的...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
      辛辛苦苦攒够了钱买了房。刚买了房,房价下跌,购房者想要退房,挽回损失,这类情况时常发生。那么,在法律上,房价下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如果不能,但购房者仍然坚持要求退房的话,那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那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
      泰安市由于靠近济南,近年来房产市场也是十分火爆,房价上涨较快。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市政府发布了需要的应对政策。可是,由于相关文件发布途径有限,很多本地人对相关的政策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泰安房屋买卖政策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房子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商业贷款没有金额上限,只要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首套房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签订一份分割协。而此时,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那么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要注意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


·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对许多购房者而言,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是最经济实惠的购房选择。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者需要规避交易风险,以减少交易纠纷。那么,具体而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下面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规避二手房按揭的风险 1、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当然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那要是决定办理公证的话,此时办理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证申...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