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岗位工资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3、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2、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该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是否要计算“年终十三薪”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4、“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支付年限最高为12年。?



·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关系是我们很多大学生刚步入社会找工作时需要了解的知识,通俗的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关系到员工能否在企业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下面,我们就为你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
      一、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怎么算?民营企业职工工伤工资待遇包括由单位支付治疗需要的费用以及耽误工作的赔偿等,在停止工作的期间还可以拿到原本应该有的各种福利,而且如果受伤的员工还有别的方面的需要可以跟单位和保险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工人的退休年龄,男性的退休年龄是六十周岁,女性是五十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行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要赔违约金吗?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


·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
      未给劳动者购买保险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赔偿事宜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宠物饲养人聘请专业团队寻宠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宠物服务逐渐呈现多样化态势,家养宠物高丢失率低召回率催生寻宠行业,热度逐渐提升,因寻宠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 《民法典》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2023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
      工地死亡一人谁负责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
      公司为逃避补偿金给员工放假合法吗?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要求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


·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加班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原因之一。很多员工在辞职时会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而在加班费纠纷中,对于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呢?加班的证据关系着职工能否成功要回加班费,那么职工如何收集加班的证据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职工的加班事实应...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