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一、安置房产权20年后归谁?

安置房产权20年后一般都是归产权人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

三、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四、土地使用年限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用地70年;

2、业用地50年;

3、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一般满5年以后,只要当事人补交了土地出让金都可以办房产证,如果自己的这套安置房纯粹就是小产权性质的,那么不管过了多久,房子的产权都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有房产证的就不需要考虑时间问题了。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买卖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房的过程中其实陷阱也是很多的,有些人可能会租赁一些楼盘,然后冒充开发商对外销售,不过此时由于对房产不具有所有权,因此最终也是无法交易成功,但此时却可以骗取一些购房者的购房款。因此就要求在购房的时候认真审查商品房买卖五证。究竟这五证包括了哪些?下文中我们...


·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再买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产调控政策中的一套、二套等指定是商品房是国有土地房产。所以,农村的房屋不是首套房。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


·一、没有遗嘱房屋继承有哪些人?
      一、没有遗嘱房屋继承有哪些人?房屋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要是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不管采取的是怎样方式,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肯定都是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面就包括了对房产的分割。那夫妻要是现在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的租赁也是做出了规定的,但相比之下却没有房屋买卖规定的那么严格。就拿登记备案来讲吧,房屋租赁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但要是进行一个登记也是很有好处。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会针对逾期付款、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房等行为,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从自身角度出发,将对方违约责任定得越高对自己越有利。比如卖家可以要求买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定为,每逾期一日,支付总房款的千分之一,这比央行规定的逾期罚息标准要高得多,有些甚...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卖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已公证的委托书。 2、买房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 3、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赠与书或继承...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
      一、办理假离婚证贷款买房的后果是什么?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


·对于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对于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房屋出租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当然很多人为了赚取中间的差价,会将自己租的房屋进行转租,并因此和次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租合同。那么对于房屋转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该如何进行解读?为您解答。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