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购房合同卖方违约金一般是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人履行购房合同。由于购房合同违约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开发商和购房者为了避免承担违约金,都尽量按照房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购房合同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购房合同的顺利履行。二、如何确定违约金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民事主体在购房之后,难免会出现民事主体之后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而不能支付剩余的款额,或者是开发商不能按期的交房等,这些都是常见的违约事项。一般来说,违约金双方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协商的数额比较高的情形,约定是不会生效的。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二)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在当前房价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动辄几百万的房款给绝大多数的家庭带了很大的经济压力,而自住型商品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上的负担,因此,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相关资料的整理,供您参考。 自...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
      一、防控疫情出租房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情况如下:(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


·夫妻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和双方都写上在财产上有区别吗?
      夫妻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和双方都写上在财产上有区别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


·疫情期间申请减免房租的条件有哪些?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金的条件,可以的话,也是可以主张减免租金的。 承租...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
      房屋不能转租的情况有哪些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原房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由新房主继承,此时,若原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可以转租,也没有取得新房主同意的,不...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卖二手房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1、挂牌时要明确委托内容和期限。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要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该点要注意...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公摊面积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内,可能也会出现公摊面积不同的情况。于是有的购房者就纳闷了,究竟这个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先看一下关于《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赠与合同的作用和对受赠人权利和义务及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


·房屋他项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登记这只是对房子的抵押登记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生活中需要我们把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抵押出去的一般也是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向银行贷款了。并且伴随着房贷业务目前在我国还是每年呈现出上涨的一种趋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的工作将来您都是有可能会接触到的,因此提前了解一下房屋他项权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