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亲属可以为合同见证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见证人有哪些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律师的见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那种效力,而是律师作为见证人,以第三者的角度,公正客观证明当事人所为的一定法律行为了的真实性及合法性。通常具有认定事实、确定责任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效力。三、如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最好去公证处。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见证人的见证,在我国法律上并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良序风俗的就合法有效。合同见证是民间常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是约束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合同见证人只是见证合同签订的话,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这一点和合同担保及公证有所不同,如果见证人提供了担保,则合同一方违约的时候,其要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见证人,也应该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条款。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我们发现《刑法》中规定的所有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而犯罪对象其实也就是指侵犯的客体,这是在对犯罪作出认定的时候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内容。而针对不同的犯罪,自然规定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其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合同无效要如何进行确认
      我们知道,合同经签订后不一定会完全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还可能会无效。如果发生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就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具体来说,合同无效要如何进行确认呢?为了避免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无效合同确认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需时多久?
      劳动合同只要不是第三次鉴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都是有限制的,在期限届满之前,可以选择续签,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需时多久?对于不续签的情形,若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在签署解除合同的同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需时多久?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我们找到工作之后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签订固定期限为主。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即便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也是有经济补偿的。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一、合同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合同诈骗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撤销案件。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有些情况下,如果双方和解,那么人民法院也会支持撤案的请求。我国公民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都会被终身记录在档案当中。如果...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违约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企业收取和支付的违约金是单位因违反经济合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经济合同,依据约定的条款收取或给...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