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二、委托合同能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委托事务完成。(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本条是指因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继续在享有委托合同的权利范围内履行义务,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时,委托合同已失去实际存在的意义而自然终止。该条对产生这种原因而终止的委托合同的范围作了限制性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 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但当前人们对于合同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使用起来也不知道要从何下手,那合同抗辩权有哪些呢? 合同中的抗辩...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委托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关于委托合同有很多不同的情形,有许多需要进行委托合同制定和签订的朋友们在询问:委托合同要式合同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因为了解...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
      刚签合同就毁约承担责任吗?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度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合法有效原则。合同一定要合法,这是合同的关键和核心。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想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否则,将因为违法而达不到交易之目的。合同在审查中应当注意,除了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里没有违约金合法吗?我国的合同法有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而言,如果出现约定的金额少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这种情况,那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上诉请求增加违约金的赔偿数额,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有就是如果出现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高出因违约所...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