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自己被骗写下借条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借条无效,但需要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借条是被欺骗时写下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请求法院确认借条无效的诉讼状应该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_____;”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如果对方真的借给过自己钱,只是当时没有写借条,后来让补写了借条的话,借条还是有效的,但从来就没有借过钱,是对方用欺骗的手段让自己写了一份借条,像这样的借条不用理会,债权人没有提供转账凭证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什么
      现今逃税罚款标准是根据《刑法》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上级返还罚没款的规定是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现实中产生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需要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解决,这样才有可能维护自身利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不少人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起诉,那此时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呢?下...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的后果是怎样的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通知担保人是一个十分必要的过程和环节,可是如果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吗?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担保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1、已经写好的借条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涂改的,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2、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异议。比如,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原来是写伍万元,现在被涂改为捌万元,这样就容易引发争议。如果发现借条...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一、公司的债务要由股东来还吗 (一)正常情况下的答案。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担保贷款抵押合同中担保贷款抵押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担保贷款的含义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
      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一、欠款合同纠纷案由如何确定 1、欠款只是个事实,不是法律关系,租金、买卖、餐费、服务费、咨询费、工资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应该付的款没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比如买卖未付款,那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未支付...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一、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股东是不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所以公司欠钱应该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