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多长?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刑事案件都当中涉及到多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以及审理阶段等等,不同阶段法律规定的期限都是不同的。而上文中我们除了为您带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多长的内容,还介绍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具体期限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一、警方拘留人的时间标准是什么?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中国刑法中没有牵连犯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但也有学者认为,对牵连犯应当并罚。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很不一致,对于牵连犯的认定有紧有松,对于牵连犯的处罚,既有从一重罪处断的,也有实行数罪并罚的。牵连犯,是行为人实施...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之前已经被监视居住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该怎么做
      在共同犯罪当中,需要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具有的身份不同,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也就是不一样的。这里面对主犯的认定是比较复杂,那究竟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该怎么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该怎么做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 在了解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刑几年问题之前,我们要限制无证驾驶撞死人的行为构成了哪个犯罪,然后才能根据《刑法》中对该犯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打麻将、打牌是不少人的娱乐方式,如果仅仅是娱乐,是法律允许的。而有的人却是从事赌博,在家里开一个小场地,供他人进行赌钱。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关于赌博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


·绑架罪即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即遂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例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


·刑事诉讼法没收保证金有什么标准
      行政诉讼法没收保证金的标准是根据具体案件来决定的,法律机构可以根据案件的件数或者轻重来决定保证金的收取,那么对于刑事诉讼法没收保证金有什么标准该如何判断,同时对于没收保证金的,需要上报申请,及需要相关负责人批准,如果对于处罚不服,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上诉。 一、刑事诉讼法没收保证...


·偷税漏税涉及到刑事责任具体有哪些
      偷税漏税涉及到刑事责任具体有哪些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


·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
      如果当事人因为民事诉讼而被起诉,他可能会选择其他的形式来为自己辩护,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述一下民事诉讼自认认罪供述是什么?根据有关的规定,自认认罪,其实就是指当事人已经承认了自己的一些罪行。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