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少人选择租房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当然也有人是租房来做生意的。而对于房屋来讲,都是有一定的使用用途的。如果规定是住宅,那么就只能用于住宅。不过,实践中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房屋的使用功能,源于房屋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也就是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这一规定是对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因此,出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租赁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合同。
二、无效租赁的行为有哪些
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进行出租、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末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均属无效行为。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能否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但如果确实需要变更使用用途的话,那么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
      宁波大学生首次购房优惠政策有哪些毕业十年内大学生夫妻买首套房,可获的政府补贴将翻倍。宁波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就各类人才享受住房补助发放、购房补贴、公积金优惠政策和办理手续做了明确和细化。1、2015年开始未来三年大学生买房补贴翻倍无面积限制。 2、2014年10月...


·二手房贷款几天能批下来
      二手房贷款几天能批下来 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 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 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后,把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花费1个...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1、起诉应当向房东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


·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很多有钱人手中都有多套房子,他们通过买卖房子来获取中间差价,达到资金升值的目的。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缴纳各种税费后,就应该办理过户手续了。二套房和首套房在交易费用上有所区别,那么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下面由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 ...


·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想要更好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那么就需要对城市和农村的一些设施进行提升,同时还需要对相关的土地进行更加合理的运用。而这些就必须要涉及到相关的拆迁的问题,说到拆迁更多的人在乎的是拆迁补偿的问题,那么福建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城中村改造是最近...


·廉租房能转让吗
      1、廉租房转让是不合法的。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如果承租人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或不在本市居住不再需要承租房屋等情...


·平房能抵押贷款吗
      可以。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可以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住宅房,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而从这点上其实也就能判断属于居民住宅性质。但是商住房就不同了,此时对应的土地使用性质往往为40年或者50年,并且也是可以用来办公的。这二者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也让很多人无法区分清楚,那究竟商住房和商品房的...


·离婚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样的
      离婚是您熟悉的话题,现如今因为一些细小的事情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财产纠纷很多,其中最大的是房产的纠纷,离婚要把房产的归属权问题解决好,不然很难离婚。房产也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对于离婚房产更名流程,您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 一、离婚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样的 ...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重中之重,双方应该协商解决。一般来说,离婚房产分割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如今很多家庭购买房产都是通过贷款的方式,可能在离婚的时候,房屋的贷款尚未还清。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房屋过户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