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继承。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二、没有遗嘱时继承遗产的顺序是怎样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他们对于房屋的继承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在平时也没有特意的去订立遗嘱,这样去世之后就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没有遗嘱就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确定即可。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老婆要房产证上加名字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全款房加名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二手房过户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款项主要就是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土地增值费。 1、契税:缴纳人:买方;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父母有时候会希望把房产转移给自己的子女,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房屋继承的规定来进行办理。房屋继承是将房产所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法律上对房屋继承有哪些规定呢?下文对房屋继承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自建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拆迁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先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然后得到同意之后领取产权证,需要到悉案规划建设局去审批,对于自建房和其他房屋都是一样有房产证的,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因为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


·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之后,紧接着就是装修的问题了,但按照规定需要到物业处办理相应的装修手续才行,而不允许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这样是很容易出问题的。那要是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的话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该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颁发。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种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地产销售代理相对来说是一个较为新兴的行业,逐渐也有很多的开发商与之合作,实现双赢,就现在而言,开发商在与代理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加应该确定好合同内容,以此来规范双方的权力及义务。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便成了双方极为关心的问题。在签订销售代...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
      离婚分割房产家具如何分割?离婚分割房产家具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