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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民用房屋产权为70年,也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年限最多只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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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的民用房屋产权为70年,也就是说实际使用的年限最多只能是70年,那是不是意味着70年到期之后,国家就会收回房屋呢?到底房屋产权70年到期了之后应该怎么办?对此,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房屋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

在买房后,我们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房产证表示我们的对房屋的永久所用权,只要居住的建筑物在,那么我们对该房屋就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表明我们房屋下面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常只有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1.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国家无需收回土地: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②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二、法律依据有哪些

《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法律对房屋产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不同类型的土地上面修建房屋的,此时对应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不过这并非是指房屋的产权,毕竟购买了房屋之后,那么所有人就是享有永久产权的,而这里的使用年限是指对房屋下面土地的使用年限,毕竟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在房屋产权70年到期之后,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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