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虽然投资有风险需要谨慎一些,但是风险是根据市场决定的,不是人为的。如果有人为的就是诈骗,如果后期犯罪人主动的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退赃,艾玛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减刑处罚,毕竟知错能改,要给对方一个机会。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对于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只有将欠条和借条区别开,借款双方才能在处理借款纠纷时,拿出手里的借款凭证,并依此解决借款纠纷。那具体而言,应该怎么区分欠...


·一般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
      父母欠债子女要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


·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还未追回欠款,债权人就失踪。那么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是否还需要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呢?对债权人的亲友来说,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怎么保护债权不消灭,债权人失踪怎么收回债务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债权人失踪了要怎么办 债权是债权人...


·欠钱不还的消失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消失的人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的消失的人怎么办?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一、欠债不还法院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
      小额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贸易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


·最新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
      婚内债务离婚后谁来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逼迫受害人出具借条有效力吗
      逼迫受害人出具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