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一般签了购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写毁约的。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违约金的类型是什么?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在我们国家违约金的类型是比较多的,除了法律,当中比较常见的是约定的违约金,还有法定的违约金。不管哪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它都是在适用的时候有前提的条件的,也就意味着是存在着违约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毁约。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包含哪些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不是由自己交。当然如果你是个体户,则由个人主动到税务局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申报缴纳至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


·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当事人有权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那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在索要赔偿时,车辆贬值损失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如何计算车辆...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事故处理事件越来越多。醉驾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我国刑法已经将醉驾写入刑法,醉酒驾驶要受到刑法的强制性惩罚,同时会被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的行为需要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才能受到刑法的惩罚。那么,醉驾没移交检察院会被吊销驾驶...


·交强险住宿费赔偿属于赔偿范围内吗?
      交强险住宿费赔偿属于赔偿范围内吗? 一、交强险住宿费赔偿属于赔偿范围内吗?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就需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进行诉讼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那么,工程纠纷申请诉讼费缓交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做一简单的介绍。 一、建筑工程纠纷诉讼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车辆越来越多,对于交通的需求越来越大,道路愈加拥挤,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交通事故愈加频发。这就需要您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用以应对突发事件,下面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能做娃娃抚养费吗?可以,但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支付一定的扶养费,被扶养人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


·青海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死亡率越来越高,因此而发生的死亡赔偿也在随之增加,不管我们是不是车主,都应该对死亡赔偿做一个好好的了解。在马上步入2017年的时候,青海省就关于《青海省2017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出了以下规定和赔偿标准。 一、 青海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内容 1、...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